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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合法吗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2-22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那么商标抢注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合法吗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也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二、商标抢注如何认定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恶意注册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

  (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各类客观因素在不同案件中用以认定恶意的权重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认定明知情形下的恶意所考虑的客观因素最为广泛,基本所有客观因素都能够用于推断行为人主观知晓状态。在攀附商誉的恶意中,必然会对在先商标与恶意注册的商标之间的标识近似程度、商品或服务的类似程度以及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等方面进行考量,因为知名度是攀附的前提,而混淆程度决定了能否达到攀附的客观效果。对于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来讲,一般多为考虑申请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以及注册商标后续的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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