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败诉困局!天津澍泽(昆明)律师事务所马红苗律师以专业策略赢回当事人权益
作者: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来源:互联网时间:2025-06-24
在民事诉讼领域,面对既判败诉案件的再审翻盘向来是法律实务中的高难度挑战。天津澍泽(昆明)律师事务所马红苗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研判与出色的诉讼策略,成功扭转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不利局面,获当事人赠送"专业敬业 律法精湛 尽心尽责 不负重托"锦旗致谢,为再审案件代理提供了极具借鉴价值的实践样本。
一、案件背景:从善意馈赠到法律纠纷的困境
丧偶独居的杨先生通过婚介机构结识甲某后,为表诚意出资购置轿车并登记于对方名下。双方共同生活五个月后感情破裂,杨先生主张收回车辆遭拒。历经一审、二审诉讼,法院均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相关规定,认定车辆属于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驳回杨先生全部诉讼请求。至此,案件陷入法律程序终结、当事人权益受损的僵局。
二、法律难点:既判力与诉讼策略的双重挑战
马红苗律师介入案件后,面临两大核心法律障碍:
1. 既判力约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生效判决形成的既判力构成再审立案实质性障碍
2. 法律关系定性争议:原诉讼将车辆认定为普通赠与,需突破既有裁判逻辑,重新构建符合《民法典》第1042条婚约财产属性的法律关系
三、破局策略:诉讼路径的创新性重构
1. 法律关系再定位:马红苗律师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发现杨先生购车行为发生于婚恋关系确立初期,且购车目的与缔结婚姻存在关联性。据此援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关于婚约财产返还的规定,将赠与行为重新定性为以结婚为目的的特殊赠与
2. 程序障碍突破:针对重复起诉争议,律师团队通过细致梳理证据,证明原诉讼未涉及婚约财产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诉讼请求"。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以"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
3. 证据体系补强:补充收集婚介机构服务合同、双方交往记录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购车行为与婚约缔结的因果关系
四、庭审博弈:法律逻辑的专业论证
再审庭审中,马红苗律师采用三重论证策略:
- 法律适用抗辩:对比普通赠与与婚约财产的构成要件,强调车辆赠与的附条件属性
- 类案检索支撑: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及云南省高院相关裁判案例,证明同类案件的裁判趋势
- 事实细节阐释:结合双方交往时间、购车时间节点等事实,强化赠与行为的特殊目的性
最终,再审法院采纳新的法律关系定性,判决甲某返还车辆,成功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五、专业价值:败诉案件翻盘的实践启示
马红苗律师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对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精准把握,更展现出打破思维定式的创新能力。这面锦旗不仅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更印证了澍泽律所"如法求实,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该案例提示法律从业者:面对复杂案件,需在既有裁判框架中寻找突破点,通过法律关系的重新定位与诉讼策略的创新组合,方能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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