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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行为有哪些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8-30

  一、合同无效的行为有哪些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4、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6、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遇到无效合同怎么办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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