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8-31
一、物业公司不公开公共收益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可以,每一个季度物业都应该向全体业户公示当季度的收支明细和工作总结。尤其是公共区域的收益去向问题,很多物业公司占为己用,不进入全体业主的共管账户(补充维修资金),物业公司只能提取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费用,无权占有全体业主公共区域的收入。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拒交物业费的原因有哪些
以下原因可以成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1、开发商尚未交房的;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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